■ 昆明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03年1月6日 星期一 15:50:35


  为搞好昆明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云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云人[2000]42号文件精神要求,现结合实际,提出昆明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遵循“积极稳妥、政事分开、分类指导、依次推进”的方针,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加速高素质、社会化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
  二、思路与目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来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思路是:在“进口”上实行公开聘用制度;在内部管理上实行竞争上岗,岗位聘用和工资总量控制,单位自主分配;在“出口”上规范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畅通“出口”,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事业单位发展的竞争激励机制,搞活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争取用3——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各类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自主分配,人员自主择业、竞争上岗,政府依法监督、科学分类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改革的内容
  (一)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
  1、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引入竞争机制,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事业单位要把聘用制作为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全面推行。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聘用合同须经同级人事劳动部门鉴证。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证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2、聘用原则: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约管理。
  “新人”新办法:各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单位与拟聘人员协商确定,对应届毕业生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聘用双方确定,合同期满后由单位根据本人实绩与考核结果,确定续聘或解聘。“老人”老办法:对原固定职工,单位可根据本人自愿及工作年限的长短,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一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3、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各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对不同岗位实施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各类人员特点的任用制度。要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4、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委任制。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争、聘任、选举、委任等多种形式任用领导干部。推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试用制、任期制,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离任时,必须实行审计。
  5、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各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专业性质、人员状况和学科发展趋势,按照结构比例管理和最高职务设置的原则,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数量、级别、职责进行合理设置。结构比以该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为基数,由各单位提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核定,确定出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按照“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签定聘约、明确聘期、任期目标和双方的权力、义务等。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主要以聘约规定的内容为依据。聘约签订之日起计算任职年限,兑现有关待遇。同时,继续推行和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6、对管理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
  7、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要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职业标准合理确定岗位,以岗定人,制定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种(专业)及岗位特点的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晋升办法。通过严格的培训、考核和考试,确定晋升技术等级,优化工人队伍。
  8、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各事业单位在编制计划范围内,因工作急需人才,中级职称以上者,经同级人事劳动部门同意,可公开向社会招聘,招聘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不得少于3:1,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
  9、考核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昆明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建立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制定适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不同特点的考核标准和评价办法,认真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通过严格考核,确定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续聘、高聘、低聘、解聘、晋级、增资和奖惩。
  10、加快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之间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逐步形成基本社会保险、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既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又与机关、企业保险制度相协调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女职工生育保险等相配套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建立按劳分配和接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1、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扩大分配的自主权,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2、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
  3、工资总量核定。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在工资总额包干范围内,单位可自主搞活内部工资分配,实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的办法。积极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的办法。按照经济效益的增长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效益工资,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4、工资分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限额内,各事业单位按岗位及职工个人实绩自主分配。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坚持搞活工资中活的部分,按工作量和贡献大小对活的部分重新分配,个人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确定记入档案工资,作为计算退休费的依据。单位工资分配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应向技术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倾斜。
  5、探索按项目分配的政策措施。把人员的成本纳入项目成本预算,把国家对单位的支持变成对项目的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政策,允许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先富起来。
  6、工资分配的监督。各单位工资内部分配方案须经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劳动局备案。
  (三)建立以内部消化为主的未聘人员分流制度
  1、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和机会。安置未聘人员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刚。
2、对部分未聘人员先由各主管局(部、委、办)在本系统、本行业内进行调剂安置,在本系统或本行业安置不了的按有关规定可移交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托管(各单位未聘人员分流比例控制在5%以内)。
3、积极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要为他们创办或进入企业提供条件。要采取多种方式,为未聘人员提供社会保障。
  四、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机制,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l、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逐步建立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体系。
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聘用管理、争议仲裁等工作,保障和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与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体制的改革统筹规划、协同进行。积极与编委、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调查研究,摸清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3、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和继承、创新、发展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向深入,促进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五、附则
  1、本意见由昆明市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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