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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6日 星期一 15:55:39
昆教人字[2000]47号各直属学校(单位):
直属学校(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将于9月份全面推开,为确保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我委直属学校(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提法,统一如下:
一、关于“人员分流”的问题
(1)待岗进修。由于本人能力等其他原因,工作态度好,服从组织安排,但单位内部目前又无岗位安置的人员或暂不宜上岗人员,为待岗进修人员。待岗期间,学校(单位)指定学科组、年级组等负责同志进行帮助和检查。待岗进修人员每天至少听课2至3节,要做听课记录;学校每月提供1.至2次上课机会,待岗进修人员每月写一篇学习总结;待岗进修人员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完成学校或指导教师交办的各项工作。待岗进修人员不能领取工资中30%的津贴部分及学校投入的结构工资。一学年考核合格后,可以竞争上岗,考核不合格者,下岗待聘。
(2)转岗。不适应本岗位工作的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转岗从事校内其它工作。工资福利待遇按新工作岗位确定,转岗的第一年不得领取学校投入的结构工资,一年后考核合格方可领取相应结构工资。(因学校工作需要,由组织调整工作的,不在此列。)
(3)拒聘人员。不服从安排的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半年内由本人自行联系工作。期间,单位发给昆明市下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保障金(247.00元/月)。若在半年内联系不到新的工作单位,书面要求回学校(单位)工作并服从安排的,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聘或不聘,如果聘用,一年内只发给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不享受任何津贴;若半年后仍拒聘者,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后予以辞退。
(4)下岗待聘人员。下岗待聘时间为一年,由学校发给昆明市下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保障金(247.00元/月)。其间,学校(单位)提供1至2次上岗机会,若不服从,学校(单位)可以按文件精神予以辞退;如果学校没有岗位安置,报经市教委人事部门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所谓托管,即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均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再就业。托管期间,学校发给昆明市下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保障金(247.00元/月)(医疗费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再就业的,由学校(单位)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办理辞退手续。
(5)学校重新核定编制后,其富余人员可自行联系工作,半年内发给昆明市下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保障金(247.00/月);也可在教育系统内部由上级教育人事部门按政策安排,若本人不服从,由学校(单位)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办理辞退或辞职手续。
(6)辞退。学校(单位)对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教职工,报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批后,可以辞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情节严重,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无理取闹、破坏他人名誉,严重影响学校(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严重违反学校(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被劳教的,判处除管制外的刑罚的。
辞退人员的失业保险问题,按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办理,辞退的失业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重新就业。
学校要关心、帮助分流人员转变观念、正视现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关于“因病退休,内部退养”的问题
1、因病退休
接近退休年龄[男57岁以上,女52岁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如本人申请,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按有关规定经上级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单位)可办理退休手续,工资福利待遇及工资晋级按退休人员政策对待。
2、内部退养:
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如本人申请,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可提前离职休息,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工资福利待遇按病休人员待遇对待,工资晋升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到达因病退休年龄时,由学校(单位)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退休手续。
三、关于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的有关问题
1、各单位关于高职低聘的条件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拟定,但应该补充一条:“因指标限制,也可以低聘。”其工资待遇按照新聘岗位核发。
2、关于低职高聘的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但应该注意一点:低职高聘数应控制在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5%以内。其工资待遇按照新聘岗位核发。
四、关于结构工资有关问题
1、职务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办。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委员、支部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等不享受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发放标准参考以下标准进行:
校长津贴=学校各类人员津贴总额/学校总人数(80%-100%)
副校长津贴=学校各类人员津贴总额/学校总人数(60%-80%)
学校中层正职=学校各类人员津贴总额/学校总人数(50%-60%)
学校中层副职=学校各类人员津贴总额/学校总人数(40%-50%)
2、结构工资由国拨工资中的津贴和学校投入两部分组成,学校投入部分的结构工资不能超过学校预算外资金的40%。
3、寒暑假期间,不实行结构工资。
4、结构工资中考核系数的参照标准:
考核优秀者,考核系数可在(1—1.2)之间浮动;
考核合格者,考核系数为1;
考核基本合格者考核系数小于或等于0.5,并限期改正。
五、关于成立学校(单位)聘任领导小组和监督领导小组的有关问题
各校成立以校长(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组长,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5或7人组成的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单位)聘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以书记为组长,中层干部、工会委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领导小组,行使监督权,负责监督、保证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聘任领导小组和监督领导小组一般不重复担任。成员由具有较高政策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同志担任。成员产生的办法由群众推荐,学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在工作中,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可列席聘任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昆明市教育委员会200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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