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新蓝图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日前,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

  问:请您谈一谈制定《计划》的背景和《计划》的大体内容。

  答:“十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去年,国家发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确定了基础教育的战略地位以及本世纪初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政方针。为了认真贯彻《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计划》即是在此背景下研究制定的。在《计划》的研制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和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计划》总结了“九五”期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成就,研究分析了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提出了“十五”期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重点,是“十五”期间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问:“九五”期间,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哪些新进展?

  答:首先,教师队伍整体规模在总量意义上初步适应“九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求。随着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教师队伍的活力逐步增强,中小学校生师比在当前水平上逐步趋向合理,教师队伍总体上趋于稳定。

  其次,教师队伍结构得到改善。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占相应教师总数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趋于合理,中青年教师已成为教师队伍的主要力量;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进一步改善。

  第三,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九五”期间,通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普遍提高。

  第四,教师地位和待遇有所提高。民办教师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为教师队伍建设走上良性循环创造了条件。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逐步提高,教师住房紧张的状况明显改善,全国城镇教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城镇居民平均水平。

  第五,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度化,初步建立了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中小学校长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得到了普遍提高。

  第六,教师工作的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等规章先后颁布实施,《教师法》的地方性配套法规陆续出台,教师队伍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问: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

  答: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实施素质教育以及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教师资源配置亟待优化;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教师补充渠道单一,适应教育改革要求的新的学校用人机制尚未形成;教师和校长管理体制不顺,治事用人相脱节,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严重地影响教师和校长队伍的建设;教师待遇仍然相对偏低,部分地区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法制建设任务艰巨。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问:“十五”期间,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十五”期间,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师法》为依据,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调整优化教师队伍为主线,以骨干教师队伍和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努力创设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数量适当、分布合理、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应当遵循这样几条基本原则:第一,坚持满足需求与提高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第二,坚持开放性与均衡性并重的原则,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第三,坚持开放、流动、竞争、有序的原则,正确处理流动与稳定的关系。第四,坚持依法治教的方针,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和建设教师队伍。第五,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

  问:“十五”期间,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首先,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考虑城市、县镇、农村的不同特点,确定合理的教师队伍规模。

  其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所有中小学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在此基础上,全国小学、初中教师的学历层次再提升到一个新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到2005年,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新补充的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新补充的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均力争达到50%左右;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新补充的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新补充的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均力争达到80%以上;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一定比例。

  第三,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以适应课程、教材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教师队伍城乡分布趋向合理,与城镇化进程同步协调发展,保证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对师资的需求;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明显改善。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实现结构比例控制,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比例偏低的状况得到改变。到2005年,全国小学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务的比例应分别达到38%和2%以上;初中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务的比例应分别达到38%和6.5%以上;高中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务的比例应分别达到46%和22%左右。

  第四,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培养一大批具有坚定信念、发展潜能大、后劲足、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形成多种层次和类型的骨干教师群体。进一步完善特级教师制度,遴选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名师或教育教学专家。

  第五,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和校长聘任制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到2005年,初步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新任校长普遍接受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5%以上,培养造就一大批学校管理专家。

  第六,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在更大的广度和深度上进行。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依法理顺教师和校长管理体制,做到用人与治事相结合,努力形成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的中小学师资和人事管理新模式。

  问: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国家准备出台哪些政策、采取哪些措施?

  答: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概括起来说,“十五”期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广开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特级教师制度;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依法转变教师任用机制;完善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督察制度,提高教师工作管理水平;依法理顺中小学教师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管理队伍;加强教师工作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依法执教水平等。

  问:刚才,您谈到加强师德建设是“十五”期间的工作重点之一,国家准备如何加强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建设?

  答:新时期的师德建设,首先是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方面,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根据新时期的师德要求制定教师师德规范。另一方面,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方面。

  问:当前,全国正在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请简单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的教师职业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对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法律手段;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步骤,有利于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使教师地位和队伍素质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把住“入口关”,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是多渠道培养和聘任教师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有利于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2001年元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正式启动。从目前的情况看,进展比较顺利。各省(区、市)已按国家统一部署展开工作,部分省(区、市)已完成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教师队伍,现仍在教师岗位上的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分省(区、市)已开始进行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依法实施。要严格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其权限,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定教师资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的导向作用、机制效应和它对全局工作的重要影响,要通过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调整出教师队伍,面向社会招聘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从教,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问: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编办、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意见,各地在贯彻落实编制标准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各地应该根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编制标准和管理规定,按照规范、优化、高效、精简的原则,根据区域、教育层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班额、生源情况和教职工工作量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尽快研究确定本省(区、市)编制实施办法。农村地区在核定中小学编制方案时,要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充分考虑寄宿制学校、乡镇中小学和山区教学点等因素,适当增加编制。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应当适应高水平、高质量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中小学编制总量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其次,各地应该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和理顺编制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地区中小学人员编制方案;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区、市)的实施办法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本地区中小学人员编制,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核准。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具体分配中小学校编制,负责日常管理。中小学机构编制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

  第三,各地要加强中小学校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科学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建立职责分明、管理高效的学校内部运行机制。学校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配备。要辞退不合格人员,逐步清退代课人员,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其支付工资。要通过以上措施,积极稳妥地调整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在核编过程中要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的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工作,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缺编学校合理流动。补充新教师要优先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

  问:“十五”期间,对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尤其是西部地区,国家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答:第一,建立教师转任交流制度。鼓励和组织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有条件的地区,先通过试点,逐步实现教师交流定期化、制度化。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方可聘任高级教师职务。通过教师交流制度,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缓解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不足的矛盾,改善薄弱学校合格师资及高水平师资缺乏的状况,促进教育系统内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教师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制度。根据农村学校所在位置的生活、交通条件、医疗卫生和邮电通讯条件确定若干个地区类别,分别按教师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向在农村地区任教的教师发放农村教师津贴。有条件的地区要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教师待遇。

  第三,实施西部教师培训计划。支持西部地区师范院校建设与发展,加大为西部地区培养本、专科教师的力度,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教师;按照东西部学校对口支援方案,东部沿海省市及其学校选派教学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教师到西部地区进行短期讲学、讲课;每年从西部地区大中城市抽调千名热爱基础教育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到东部沿海城市,由支援学校选派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带教半年或一年,为西部地区培养高质量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在西部省(区)内,就近就地、梯次开展农村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从农村贫困地区抽调热爱农村教育工作的乡村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城市学校,挂职培训半年或一年。

  问:在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有何考虑?

  答:要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是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通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将不合格人员调整出教师队伍,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加强教师教育。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结构调整,启动新一轮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提高教师培养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教师继续教育。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促进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掌握现代教育理论,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更新专业知识结构。

  问:在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首先,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关键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建立和创造促使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要放手使用,并在进修提高、职务聘任、评选特级教师等方面,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第二,教育部将继续组织实施“特级教师计划”。“特级教师计划”是《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跨世纪园丁工程”的重要项目,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和多渠道筹集设立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方式,对优秀的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重点支持,旨在培养一批造诣高深的中小学特级教师,支持和培养一批在教育界有重大影响的教育专家和名师。这一“计划”包括: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联合设立“特级教师计划”专设课题、组织特级教师讲学团巡回讲学、举办名师教学方法高级研讨班以及与人民教育出版社联合资助特级教师出版教育教学著作等4个子项目。“计划”从1999年开始实施,迄今已三年,共资助164项专设课题,组织10多个特级教师讲学团赴西部省区讲学,培训教师约11万人次。“计划”的实施,尤其是特级教师讲学团的巡回讲学活动,在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产生了较大影响,也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的投入,采取项目支持等多种方式,对优秀的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培养培训和重点支持。

  第三,进一步完善特级教师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使特级教师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特级教师考核,特级教师要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坚持课堂教学,把培养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等作为重要职责。要采取实际措施,充分发挥特级教师作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的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广其研究成果、成功经验,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立特级教师学术假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特级教师教育教学科研项目。

  问:“十五”期间,如何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答: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点和强劲动力,“十五”期间,要继续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的中小学师资和人事管理新模式。

  首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各地中小学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学校还可以结合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面向社会招聘教师,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聘任。实行教职工告诫制度,对聘任期内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人员首先进行告诫,要求限期改正,告诫期满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予以解聘。

  其次,要依法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学校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强化聘任,加强聘后管理和履职考核,实现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进一步改善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改变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比例偏低的状况。教师职务不实行社会化评审,不搞评聘分开,教师职务聘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这一点,人事部和教育部的意见非常明确。

  第三,建立人员流动服务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设立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开展政策咨询、转岗培训、教育系统人事代理、人事托管等服务工作,并与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积极配合,引导和协助落聘人员转岗再就业,推动校际、区域之间教师的合理流动。鼓励落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面向社会跨行业流动,支持落聘人员自谋职业。

  第四,完善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坚持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的制度,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与此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工资统一发放与按实际贡献拉开津贴差距的关系。研究改革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逐步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能够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工资保障和激励机制。实行向骨干教师倾斜的分配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对在教学、管理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优厚的工资待遇。

  第五,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督察制度,提高教师工作管理水平。逐步建立教师督导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和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评估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

  问:在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方面有哪些改革和进展?

  答:依法理顺中小学教师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由于多种原因,教师管理体制不顺,治事、用人相脱节的现象在许多地方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制约了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十五”期间,要坚决贯彻执行《教师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教师法》关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职责,做到用人与治事相结合。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教师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流动调配和考核督察等管理职能。管理权限已下放到乡镇或由其他部门负责的,应按规定收归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教师与职工(包括临时代课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控制数内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乡(镇)、村无权聘用或者辞退教师。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随意聘用、辞退或者调动教师。

  问:中小学校校长队伍建设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龙头。“十五”期间,教育部准备采取哪些措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答:首先,进一步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理顺校长管理体制。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要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逐步实行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其次,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实行公开招聘、民主推举、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实行校长任期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积极创造条件,规范并推进校长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对校长工作的评议和监督。

  第三,坚持和完善校长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校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按照《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十五”规划》,各地应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建立校长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围绕“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层次,积极进行培训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问:“十五”期间,如何落实依法治教?

  答:“十五”期间,要加强教师工作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依法执教水平。制定和完善《教师法》配套法规,颁布《教师职务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教师聘任办法》、《中小学校长聘任办法》、《教师教育条例》、《教师申诉办法》等法规、规章,逐步完善法规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普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为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广大教师要依法执教、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建立教师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和法律援助体系,形成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教师权益保护机制,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使教师队伍建设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来源:中国教育报)


  







感谢易点通软件开发室(原实验小学软件开发小组)提供底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