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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教育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2005年10月18日 星期二 10:25:01

中山市教育系统校园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书(点击下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山教育城域网安全、高效、稳定、快速运行的需要,促进教育城域网的健康发展与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使用中山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 下同)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是中山教育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和应用的约束文本,中山教育城域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接入的同时本制度将自动生效。
  第四条:市教育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我市教育城域网的规划、建设、开发、管理和维护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教育城域网及校园网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我市教育系统所有互联网接入单位均需统一接入中山教育城域网,并按要求配备统一的办公、资源管理平台,保证信息的无缝链接和资源共享。各接入单位网络由各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拥有50台计算机终端以上的单位都应成立网络管理小组。

第二章 网络软硬环境建设管理

  第六条:城域网所用设备必须符合中山市教育局颁布的城域网和校园网使用规定和技术标准,严格实行审批、招标、施工和监理的各项管理办法。
  第七条:与城域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防静电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八条:未经教育局书面批准,不得购买城域网、校园网管理软件。已经购买的要填写《网上增值业务登记表样板》(可在中山教育信息网上下载),书面交市教育信息中心备案。
  第九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安全部门的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开设聊天室、论坛和留言板等交互栏目,不准开设新闻发布栏目,单位网站建设实行审批制度,凡申报开设单位网站,必须向市教育局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教厅、市公安局备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已开办的单位网站,如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所有学校网站建设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条:各单位的网站一律划归为中山教育信息网的子站点,由市教育信息中心作二级域名解析,网站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下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软件教育资源(包括各种素材库、vcd、录音带等),要进行系统的收编和分类编排存档。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凡接入教育城域网的用户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第十三条:各接入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作为本单位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中心)做好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市教育信息中心对各接入单位网管中心采取各种技术(如设置路由或代理服务器、安装网络安全防火墙和病毒防火墙等),保证网络和信息的安全。所有接入教育城域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和安全防火墙,并要定期升级。
  第十五条: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用户在使用教育城域网时,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社会治安的不良信息,不得向他人发放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不得随意发放商业广告和垃圾邮件。
  第十七条:在教育城域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无视本单位微机的病毒和木马,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十八条:学校各入网部门不允许直接接入城域网,必需采用代理的方式上网,接受网络管理员监控管理。整个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和IP分配。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各单位机房学生上网要由专任教师辅导和检查,对于从机房地址进行的一切网络活动,辅导教师负主要责任。
  第十九条:建立有害信息处理和计算机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发现有害信息,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后,及时予以删除,并在24小时内向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计算机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教育城域网网络中心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教育城域网主干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有关运营商负责。各单位接入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接入单位网管员具体负责。
  第二十一条:已接入教育城域网的学校,应尽快将校内所有计算机联通,实现教师办公室、中心电教室、电子备课室、电子阅览室、微机室及普通教室等电脑的互联,构成校园网(城域网子网),满足师生教学需要,不断扩大教育城域网的应用范围和效益。
  第二十二条:各接入单位要管理好本单位的联网端口和IP地址,合理分配管理好校内计算机IP,谨防他人冒用。
  第二十三条:在网络运行过程中,市教育信息中心和接入单位网络中心要特别注意监视主干网及校园网的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问题。
  第二十四条:教育城域网的所有接入单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含其他城域网运营商经营的互联网)建立专线连接。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宽带网络,原则上只供学校的师生进行教学、科研及健康的休闲娱乐和现代远程教育使用,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正常教学和生活范围之外的活动,不得有未经授权的经营性接入服务,未经允许不得将网络线路和设备转租别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章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

  第二十六条:中山教育信息网在Internet上发布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
  第二十七条: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和登记制度。教育局机关科室和学校在“中山教育信息网”平台及学校网站(主页)发布的内容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
  第二十八条:发布员和审核员要遵从信息发布与审核流程,遵守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发布信息的原始资料应及时分类存档,做到有案可查。

第六章 教育政务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协调、资源共享、分步实施、重在应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标准,使用统一的名词术语、分类编码、数据交换格式和信息描述方式。
  第三十条:市教育信息中心与教育局办公室共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三十一条:政务信息网由中山教育系统网上协同办公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内网)、中山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组成。
  政务内网是指局机关内部及所辖学校间进行电子公文及业务数据处理、存储、交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包括政务信息管理平台。所辖学校应按要求配备统一的政务信息管理平台。
  政务外网是指利用互联网通过统一门户对外统一发布信息和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办理和管理监督等政务活动的公共信息网络。政务外网为中山教育信息网的组成部分。
  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之间应当实现安全、有效的数据交换。
  第三十二条:局机关内部及所辖学校间的公文交换、信息和数据传递应当通过政务内网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以下信息应当在教育政务外网上发布: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
  (二)教育行政机构设置、行政职能及职责分工;
  (三)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和依据;
  (四)审批、核准、备案、年度审核等需要给申请人答复的事项及其工作进度或办事结果;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六)工作月报、年度简报和有关宣传、推广、教育资料;
  (七)相关业务联系方式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第三十四条:下列信息不得在教育政务外网上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政务机关内部事务;
  (三)对外业务办理的中间过程数据;
  (四)依据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其它信息。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本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其它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认可;妥善保管平台帐号及密码,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第七章 涉密信息管理

  第三十六条:接入教育城域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第三十七条:涉密计算机实行单机运行,要求设有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第三十八条:涉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涉密系统要定期保存日志记录,记录用户每次操作的信息,日志记录保留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九条:载有涉密内容的载体(包括软盘、硬盘、光盘)不能带离保密地点,移动办公设备上不能有涉密内容,严禁涉密内容在与Internet相连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
  第四十条:涉密内容的销毁必须有效且不可恢复,必要时应由教育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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