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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溪角中学“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示范单位”接受复检


 

 

 

 

 

 

 

2005年12月12日 星期一 17:37:09


  12月12日上午,中山市交警支队领导一行10多人来到溪角中学,对溪角中学在2003年获得“中山市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示范单位”进行复检。
  交警支队领导听取了钟华雄校长关于溪角中学近几年在交通安全方面工作介绍之后,对学校的交通安全资料进行了检查。随后,在学校领导陪同学下,交警支队领导参观了学校交通安全指示牌、标语、学生制作的交通安全手抄报、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和学生单车摆放等。
  溪角中学于2003年荣获“中山市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示范单位”,学校十分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荣誉。近几年,学校在学生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做了许多具体而有效的工作,面对学校周边复杂的交通形势,学生无一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这是溪角中学全体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
  溪角中学在交通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得到了交警支队领导的充分肯定。
  

撰稿人:刘传明  校对人:钟华雄  撰稿单位:中山市溪角中学
审核人:IC006  发布人:IC010  制作单位:中山市教育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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