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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6年4月7日 星期五 17:44:22


中教通[2006]6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扶困助学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贫困学生和受资助学生信息,为各级政府、社会各方 开展扶困助学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的意见》(中府[2004]123号)文件 的精神,建立中山市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现将做好信息库建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核对、更正、补录信息库

  中山市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是建立在中山市教育信息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中山市中小学校综合信 息管理平台),用相关帐号及密码进入后,核对、更正、补录困难学生信息库的资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 、资助情况、资助人/单位管理(新增资助信息)。
  (一)对照《中山市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含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的内容及《涉及市 资助2005-2006学年上学期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一览表》及各镇区资助2005-2006学年上学期困难家庭学生 助学金一览表》的受助学生金额名单。将2005—2006学年上学期已录入学生的基本情况、资助情况逐一进 行核对,未录入的困难学生信息要进行补录、有错漏的更正。
  (二)2005—2006学年上学期未录入信息库的镇区,要进行补录。
  (三)录入2005—2006学年下学期困难学生信息库资料(包含新增加学生、待审批学生、已受资助学 生)。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核不符合困难家庭资助条件的学生,要在信息库中进行档案撤销工作。
  (五)项目说明。

   1.资金来源定性为:
  (1)市专项资金指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资助的学生。
  (2)镇区级指由镇区级政府资助的学生,包括镇财政、镇基金。
  (3)村级指由村(居)委会资助的学生,包括村财政、村基金。
  (4)企业指由企业、公司资助的学生。
  (5)华侨捐款指海内外华侨、港澳台热心人士资助的学生。
  (6)个人指国内热心人士资助的学生。
  (7)其它指其他单位资助的学生,包括市(镇)红十字会、市(镇)团委、市民政局、镇社会事务 办、事业单位、等单位资助的学生。
   2.资金来源属学校减免、村减免、镇减免等,列入“新增减免学杂费”项目。
   3.未建立信息库档案的贫困学生,须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学籍管理-在校学生档案中进入,新建 学生信息库档案资料;已建立信息库档案的贫困学生可在扶困助学中—中小学资助管理中进入。
  二、建立信息库专人负责制

  (一)各有关学校的信息库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录入信息库资料准确、及时、完整、保密。信息库管 理员主要负责信息库资料的录入、统计、核对、管理、维护等工作。
  (二)各单位要组织所属学校信息库管理员做好进入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帐号、密码的授权工作以及信 息库资料的录入工作。以镇区、市直属学校为单位,在4月13日前将《中山市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管理人 员名单》填好后以电子文档形式交到市扶困助学办公室。
  (三)完成时间
   1.在4月30日前将2005—2006学年上(下)学期中山市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资料核对、更正、补充 、录入完毕。今后,在每学期开学第五周前,做好该学期信息库录入资料工作。
   2.原《各镇区资助2005-2006学年上学期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一览表》,现改为《非涉及市专项资 金资助困难家庭中小学生助学金一览表》(包含各镇区、市直属学校),请填好后于4月30日前以电子文 档形式交到市扶困助学办公室。


  附件:
  1.《非涉及市专项资金资助困难家庭中小学生助学金一览表》
  2.《中山市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管理员名单》

  联系人:
  中小学生助学 雷创基,电话:8311750,传真:8238316,邮箱:Le8311750@163.com;
  大学生助学 唐永辛,电话:8312304;
  信息库技术指导 简志强,电话8312304。
 中山市教育局   
二○○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