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 关于做好2007年扶困助学工作的通知(中教通[2007]53号)

 

 

 

 

 

 

 

2007年3月27日 星期二 15:15:27


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扶困助学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的意见》(中府〔2004〕1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的补充意见》(中府〔2006〕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扶困助学宣传

  (一)各镇区要在4月3日前召开本镇区扶困助学会议,指导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宣传扶困助学政策。同时,还要以本镇区的村(居)委会为单位,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内张贴扶困助学宣传海报及单张,并有针对性地向辖区内每个贫困家庭宣传扶困助学政策,务求做到家喻户晓。
  (二)各中小学校须于4月5日前在校内公告栏张贴扶困助学宣传海报及单张,并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校报、校刊、宣传栏、墙报、校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我市扶困助学政策。
  (三)各班主任要在教室内张贴扶困助学宣传单张,并向学生详细介绍我市“上学易”、“大学通”两大助学计划有关规定。还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重点向贫困家庭学生及其家长详细解释我市扶困助学各项政策。尤其对于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要在做好上述正常宣传的同时,把扶困助学宣传单张按每个家庭1份直接发给其家长,确保每个学生及其家长均全面了解“大学通”助学计划。

  二、指导、协助大中小学生做好助学申请

  (一)做好“上学易”助学申请。
   中小学生“上学易”申请仍按《关于做好2006学年度中小学扶困助学工作的通知》(中教通〔2006〕179号)的规定办理。新增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填写《中山市低保家庭学生“上学易”助学申请表》或《中山市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上学易”助学申请表》由原来一式5份,改为填写一式3份。
  (二)做好“大学通”助学申请。
  1.填报申请表。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4月25日前组织本校毕业班的贫困家庭学生填写《中山市“大学通”助学计划申请表》(下称《“大学通”申请表》)一式3份。学校收齐申请表,并核对学生填写内容无误后,将有关信息录入教育信息网上的“扶困助学管理系统”,并于4月28日前上交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于4月30日前收齐本镇区所有《“大学通”申请表》,经核查填写内容无误并确认已录入“扶困助学管理系统”后,将申请表送交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助学办)。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经核对学生填写内容无误后,将信息录入“扶困助学管理系统”后,直接送交市助学办。
  2.填报审批表: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高考录取结果公布后指导本校毕业班的贫困家庭学生填报《中山市“大学通”助学计划申请审批A(或B)表》(下称《“大学通”审批表》)。
  根据《“大学通”审批表》内要求核对申请人填写无误后加具本校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交由申请人本人自行送到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及镇区扶困助学机构(一般设在教科文卫办或社会事务办)加具意见并盖章。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要全面把握本镇区“大学通”助学计划申请情况,协助本镇区贫困家庭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在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5日内将审批表送达市助学办。

  三、继续完善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

  (一)中小学生。
  1.录入资料。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关于做好2006学年度中小学扶困助学工作的通知》(中教通〔2006〕179号)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录入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即扶困助学管理系统)。
  2.填报自查情况表。各单位在自查、整改后,填写《中山市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自查情况表》(附件1),于4月30日前交市助学办。
3.检查通报。市助学办将在网上通过“扶困助学管理系统”对各单位填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大学生(含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凡属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的,在提交《“大学通”申请表》时,由该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将信息录入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即扶困助学管理系统)。
  凡属在读大学生的,在提交《“大学通”申请表》和《“大学通”审批表》时,市助学办负责将信息录入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即扶困助学管理系统)。

附件:中山市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自查情况表(中小学)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