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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5日 星期一 9:40:32
广东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是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的学术研究团体。广东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于2007年7月正式获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广东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欢迎广大幼教工作者加入本会。现将入会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入会条件
广东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采取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团体会员分为普通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和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
(一)团体会员入会条件
1、各市、区、镇各级幼教行政部门;
2、具备一定规模和研究力量的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院(所)等学前教育研究机构;
3、在学前教育方面有一定影响,具备一定实力的出版部门、新闻单位及相关企业;
4、各幼儿园、托儿所。
(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凡赞成本会规程,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研究工作,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具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的学前教育科研人员、教研员、高师学前教育专业和幼儿师范(中等学校幼教专业)的专业教师;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热心于学前教育科研的各级各类托幼机构的优秀工作者;
3、热心学前教育研究工作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
4、愿为学前教育研究做贡献的其他人士;
5、团体会员中的业务骨干也可同时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入会程序
(一) 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广东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申请表》;提供申请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有效证件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
2、经广东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广东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颁发《广东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证书》。
(二)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广东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个人会员申请表》报本会;
2、经广东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审查批准、备案;
3、每五年一次性交纳会费,及递交本人近照一张;
4、由本会颁发《广东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证》。
四、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会员有权通过团体会员和本会通讯等途径,了解本会的会议和活动情况,有权参加本会举办和组织的各种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4、会员有权通过本会向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和本会申报研究课题,并拥有参与研究成果评奖活动、向会刊投稿等权利;
5、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监督;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7、团体会员单位有理事推荐权;
8、会员有权通过本会向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提出入会申请。
五、会员义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社会信誉;
4、完成本会商定的工作;
5、从事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实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缴纳会费
团体会员按年缴纳会费,普通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元,理事单位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元,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800元,企业单位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不低于2000元的会费。
个人会员每5年交纳一次会费,每年30元共150元。
附件:(点击下载)
广东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200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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